一、由香港出境:
如果你並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,首先您應先至大陸公安部門申報遺失並取得報案證明,同時辦理臨時台胞證,經由香港羅湖管制站(852-82002665),親赴香港事務局服務組申請遺失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返國。【※不可由大陸內地直接搭乘飛機到香港】
香港中華旅行社: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40樓
查詢服務電話:(852-25258315,852-25258642);並設有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(852-
93140130)或上班時間(852-21602038),提供國人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而需緊急回台的協助。
二、由澳門出境:
若遺失護照的國民需經澳門返台,先至大陸公安部門申報遺失並取得報案證明,同時辦理臨時台胞證,再將大陸公安之報案證明、身分證明文件及台胞證影本電傳到澳門事務處服務組(台北經濟文化中心
電傳號碼(853-28306153),他們會先通知澳門政府當事人的入境資料,當事人可擇期進入澳門後,再向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申辦入國證明書返台。
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: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-417號皇朝廣場6樓F-K座
查詢服務電話:(853-28306282,853-28306289);急難事件緊急連絡電話:(853-
66872557)
三、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,返台後申請補發:
1.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報案。
2.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及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。
3.加附入國證明書及入國許可證副本。
PS:若您是六個月內出國且身上帶有身分證正本或台灣駕照正本或健保IC卡等相關有片及身份證字號之證件者,可以由大陸地區搭機經香港轉搭航或長榮班機返台。
1.大陸辦登機手續時提供臨時台胞證及報案證明,大陸航段航空公司會讓您登機到香港。
2.到達香港,到轉機櫃台辦理登機手續時提供:1.報案證明
2.身分證件。櫃台人員會上電報回台灣機場航空公司櫃台,要求與中正機場入出境管理局確認入國許可,若入國許可沒問題,則會准許搭機。
3.到達台北後,在過海關前有入出境管理局櫃台,持身分證件正本辦理臨時入國許可證即可。
備註:假使身上未帶身份證等證件,可請家人送至機場,再請機場航空公司櫃台人員送交。